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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2/10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为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四风”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区委、区府关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和市局实施办法为切入点,严明纪律规定,除歪风、治邪气,倡新风、树正气,汇聚正能量,打造廉洁高效的人民满意渝中国土。

二、开展范围

局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各部门及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治理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对照党章的要求,重点治理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定力不强,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动摇;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区委和市局党组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报告;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不承担责任。

(二)治理奢侈浪费问题。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和市局实施办法的要求,重点治理在公务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挥霍浪费公款公物及公共资源;超标准接待,安排高档宴席、高档酒店,送土特产等礼品;节日用公款送节礼;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以及安排喝夜啤酒、洗脚、按摩、唱歌或者到风景区游山玩水等活动;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以公务接待为名,套取公款私分、请客送礼、报销应由私人承担的费用;借参加学习考察、会议培训、调研检查之机进行公款旅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私驾公车;违反职务消费规定配备秘书、年度定额报销等行为。

(三)治理大操大办问题。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纪律规定,重点治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升学参军、乔迁新居、生日等事宜,借机敛财。

(四)治理打牌赌博问题。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重点治理赌博以及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五)治理生活作风问题。对照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要求,重点治理不讲党性原则,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热衷于傍大款;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传播“黄色”信息及其它低俗文化、与异性开低俗玩笑;到夜总会、会所等场所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酗酒或发生有损形象、与身份不相符的言行;不讲诚信,不守承诺,不履行民事合同或约定,引发纠纷等。

(六)治理信仰缺失问题。对照党章的要求,重点治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不信马列信鬼神、信风水,在工作和个人生活中搞封建迷信,求神问卦;参与或传播封建迷信,或为封建迷信提供场所;缺乏是非观念和辨别能力,不能客观、辩证地认识和对待社会现象,人云亦云、随波逐流。

四、组织分工

专项行动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机关支部联合牵头,会同各部门共同实施。

1.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受理信访举报,依法依纪进行查处;负责统计党员干部不讲诚信,不守承诺,不履行民事合同约定引发的纠纷案件;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按要求认真梳理、上报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

2.机关支部:负责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对不合格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根据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3.办公室:加强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相关检查,负责公务用车配置购买、使用管理的监督等;负责健全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4.各部门:组织部门人员按照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的六个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五、实施步骤

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强化纪律阶段(已完成)。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严格执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增强法纪观念,提高参与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自觉性。

(二)自查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对照党章等纪律要求、对照正风肃纪重点治理的六个问题,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及成员结合2013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召开一次部门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上半年部门改作风“怎么看、怎么办”自查报告,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六个方面内容,认真查找个人和本部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措施,形成部门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个人自查表和部门自查自纠报告,于11月26日前报送局纪检监察室。

(三)整改阶段(2013年11月)。认真分析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做到立说立行、边查边改,保证整改质量。主动接受区纪委对局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对区纪委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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