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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12/10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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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区《关于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结合实际,不断提高土地出让初审环节的工作效率和公开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招拍挂行为,遏制和预防土地出让中的腐败行为,为助推渝中“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检查范围

对2011年以来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开展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情况。检查2011年以来区土地供应计划是否按规定开展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二)开展土地市场价格及土地成本委托评估(审计)情况。检查2011年以来经营性用地是否按规定委托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确定招标评估(审计)机构对市场价格及土地成本进行评估(审计)。

(三)执行土地出让政策情况。检查2011年以来已供应土地是否严格落实《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1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0〕113号)等制度规定。

(四)供地结果公开情况。

(五)土地批后监管情况。对2011年以来已供国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情况进行清理,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

(六)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干预土地出让、规避招拍挂的行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3年10月)

主要任务:认真学习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区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全区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推动都市功能核心区建设工作会精神,对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细化方案,成立开展专项工作的工作机构,全面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土地出让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区纪委监察局。

(二)自查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15日)

主要任务: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用查阅土地供应档案、台帐和回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照检查内容,从六个方面对2011年以来已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合法性和廉洁性检查。

(三)整改阶段(2013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主要任务:认真分析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方向,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监管和权力制约。主动接受区委巡视督查组对局开展土地出让专项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区委巡视督查组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总结阶段(2013年12月)

主要任务:梳理总结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土地出让专项检查工作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建设用地科与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建设用地科负责自查自纠。

(二)抓好统筹兼顾。把专项检查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廉政风险动态管理、建设用地日常监管服务等结合起来。把排查问题、集中整改、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做到以检查促规范、促服务。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不按专项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不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年终对部门目标考核中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