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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6/18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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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纠正国土行业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我局行业作风建设,根据《渝中区2013—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渝中府办〔2013〕93号),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深入推进“廉洁高效渝中国土”建设为目标,以“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主线,针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并整改国土领域的不正之风及管理服务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以优良的政风行风,助推“美丽半岛,幸福渝中”建设。

二、评议的范围

分局机关建设用地科、地质环境科、监察执法科、地籍地政科;渝中国土事务中心土地登记科、渝中国土事务中心档案信息科。

三、评议的内容

(一)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国土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制定并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通过建立信访台账、书面回复等方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和反馈。

四、评议步骤和时间安排

从2013年7月起至2014年10月结束。具体步骤为:

(一)组织筹备、动员部署阶段( 2013年9月20日前)。

1.由纪检监察室制定局2013—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公开评议的对象、内容和方法。

2.局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被评议科室召开科务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制定本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计划。

3.通过局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公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行业规范、政风行风建设等情况。

(二) 征集意见、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9月21日至2013年12月21日)。

1.纪检监察室确定调查方式,制定调查问卷。

2.被评议科室完善服务对象信息库,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社区工作日和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局在国土管理服务、干部作风建设等方面存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3.纪检监察室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形式收集服务对象、行评检查员和特邀监察员等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局“四风”问题,并根据职能职责分别向有关部门交办整改。

4.被评议科室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报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根据各部门收集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制定局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民主评议阶段(2013年12月22日至2014年7月22日)。

1.根据整改方案,被评议科室进行限时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

2.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服务对象对局和被评议科室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四)总结阶段(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10月23日)。

1.由纪检监察室牵头建立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相关制度,巩固行评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2.配合区纠风办对局政风行风建设进行综合考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行评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意见查找梳理、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考核。局将被评议科室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情况纳入对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对落实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明显的将在年终考核中作出相应处理。

(三)坚持民主公开。要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坚持“四个公开”,即公开征集意见、公开整改目标、公开整改情况、公开评议结果。

(四)抓好有机结合。评议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标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业务建设有机结合,切实做到政风行风建设与其它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附件: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测评办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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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测评办法

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测评被评议科室2013-2014年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情况,根据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2013—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中府办〔2013〕 93号),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会同办公室、党支部共同实施。

二、综合测评对象

分局机关建设用地科、地质环境科、监察执法科、地籍地政科;渝中国土事务中心土地登记科、渝中国土事务中心档案信息科。

三、测评时间

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测评的方式和程序

综合测评工作分为工作考核和民主测评两个部分,测评权重分别为30%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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