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04〕43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府又印发了《关于重庆特大城市、都市发达经济圈、城市规划区、主城等名称及相关范围界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44号),对主城规划区的范围界定为2616平方公里。为了规范主城区土地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渝府〔2002〕79号文件所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界定在渝府发〔2002〕44号文件所确定的2616平方公里范围内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北碚区纳入渝府〔2002〕79号文件的调整范围进行管理。都市圈内执行渝府〔2002〕79号文件所确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具体区域,按照渝府发〔2002〕44号文件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主城用地面积2616平方公里范围。
二、将主城区工业用地的土地级别增扩至12级,其中9至12级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单位:元/平方米(50年)
土地级别 |
9级 |
10级 |
11级 |
12级 |
基准地价 |
150 |
130 |
120 |
115 |
出让金楼面价标准 |
70 |
60 |
45 |
35 |
三、都市圈范围内除主城区2616平方公里外的其他区域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按渝府发〔2000〕76号文件执行。
四、都市圈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级别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公布。
五、本通知自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