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国土声明【2016】036号
兹有下列《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发布遗失声明。
序号
土地使用者
坐落
证书编号
声明人
1
柳树渝
地母亭1号2-9
渝中国用(2004)字第01115号
特此声明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325号